济安发(2010)11号:进一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济安发〔2010〕11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中央、省驻济及市属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9〕8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我市决定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零事故”为目标,实现企业职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2007年以来,我市在危化、冶金、非煤矿山、电力和建筑等多个行业企业开展了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先后有5家企业被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全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中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2008年,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也就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做出部署,将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安委会决定按照“广泛发动、自愿申报、重点培育、逐级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把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二、重点培育,保证创建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和鲁安监发〔2009〕88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树立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长期目标,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指导和督促企业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保证创建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安全文化专家的作用,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切实把关心、理解、尊重、爱护职工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建设适合企业自身需求、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使其在相关行业领域真正达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好三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
从今年开始,全市每年培育15-20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推荐2-5家省级示范企业,1-2个国家级示范企业。按照先培育指导、后验收合格再推荐的程序,企业先申请市级示范企业,经市安办组织专家复核达到省级标准的推荐参评省级示范企业,达到国家级标准的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企业。县(市)、区企业参评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由县(市)、区安委办向市安委办推荐;中央、省驻济及市属重点企业参评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进行自评后,直接向市安委办申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指导、验收和复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命名和表彰,市里将采取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年度推进,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方法,不定期安排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抽查验收;并加强对已命名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检查,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新的创建标准要求,做好示范企业到期复核换牌工作。命名后不再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被撤销称号、收回牌子。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取消示范企业资格。市安委会将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的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对获得命名的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时进行费率下浮。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