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业病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
浅析职业病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
张清安
【摘 要】针对当前我国日趋严重的职业危害和日益增多的职业病患者,从管理层、职工及现场情况等几个方面分析了职业危害的成因,并提出了预防措施。
【关键词】职业危害;成因分析;预防措施
据有关报道:我国有近2000万的职工受到职业危害的威胁。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肿瘤的发病绝对数的发病率都居世界首位,据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多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万多例,死亡14万多例,现患47万多例;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1991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万例,其中,急性中毒2.1万例,慢性中毒1.6万例。专家估计,在今后若干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将继续上升。考虑到目前我国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健康监护率低、瞒报漏报等原因,我国目前统计的职业病人仅是“冰山一角”,我国职业病形势非常严峻。我国目前每年新增尘肺病1万人,这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总和不还多。职业危害每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00-30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上面数字还不包括生产条件较差、职业危害更为突出的乡镇、个体企
一、职业病危害严重原因分析
1、企业领导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由于职业病发病隐匿,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绩隐性,其危害不像安全事故那样直接,是不流血的“白伤”,故而在领导层对单位生产进行决策时易被忽视,相对于安全、环保等工作,导致职业病防治工作滞后。其实一个企业职业危害的程度、职业卫生隐患的治理、职业病发病率的高低,与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很重要的关系:
企业领导掌握着职业卫生决策权。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企业领导来定夺。由于安全事故危害的直接性,领导在对企业安全设施的投资方面,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的企业由于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导致职业病现患人数增加,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及康复费用以成为企业的严重负担(如一些煤矿企业等),如果企业领导能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受益的工作,是体现“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达到企业和员工、社会共赢,那么领导就会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做好职工的防护,舍得在职业卫生管理及设施上投资,况且职业卫生投资相对于其他投资小,小的投资能换来企业的长期利益,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的企业十几年未有职业病出现,就是企业领导重视的最直接的结果。反之如果企业领导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职工的人身健康,结果会是截然不同的另一种情况。“白沟事件”震惊全国;“东湖事件”被温家宝总理批示公开通报;广东“镉增高”事件受到舆论关注;2006年,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某车间4名职工患肺癌死亡,“致癌车间”的报道不胫而走。这些企业有的是手工作坊式,没有任何通风排毒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有的吃饭、睡觉与工作场所一起,造成大部分职工患有职业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有的甚至死亡。有的生产条件相对较好,但领导不重视职业病有害因素的防护和健康监护规定,也导致职业病发生。每次职业病事件的发生,不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影响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从正反两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在控制职业危害、减少职业病方面企业领导的作用何等重要!
企业领导的社会责任心和道德良知掌控着职工的生死大权。有的企业领导了解自己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但不注意用工的安全性。特别是一些工艺简单、机械化程度低、技术含量低、作用环境差的一些企业,为赚取利润,在没有达到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匆忙上马,利用农民工进城急于找一份工作的心里,在未进行相关防护技能培训的情况下直接上岗。农民工有时不得不为了养家糊口,明知工作有危害,还挺而走险,导致一些职业卫生群体事件出现(如东莞事件)。这时候企业主的社会责任心、道德良知直接决定员工的健康甚至生命权益。2007年职业病防治法主题就是关注农民工健康。如何让农民工享有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劳动保护待遇,如何采用有效的方式规避职业危害的长期侵蚀,是企业应尽的职责。比如同样一条化工生产线,在日本,操作工每隔2-3年更换一次岗位,以避免长期接触某些化工有害物质,影响身体健康,再者也可培养操作工成为多面手;而在我们国家一个操作工在同一个岗位上一呆就得10年或8年,有的甚至一辈子。
2、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目前我国从业人员中,整体素质还是比较低的,职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这给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生产带来极大的困难。加强职工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意思是企业刻不容缓的任务。化工生产是典型的有毒有害作业,如果对物质的化学性质、危害特点、防护措施等不了解,在工作中易于铸成大错;盲目的违章操作、长期接触有害物质,势必影响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操作工是明知故犯,粗野蛮干。明知道操作对象是危险品、有毒品,明知操作是违章,但就是我行我素,把“无知”当作英雄,把“侥幸”心理当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差。即使面对呼呼冒的光气,也不戴防毒面具,嫌麻烦;处理硝酸、硫酸,也照样坦胸露臂,直到出现事故,造成烧伤,才后悔莫及。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资格管理,提高自我意思,加大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职能的淡化及管理力度相对薄弱。
在一些企业,虽然职业危害现象比较严重,但职业卫生工作却很薄弱。大部分没有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有的企业虽设立了相应机构,但只是为了应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而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有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想开展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企业对职业卫生投资少,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设备而无法开展工作;有些乡镇企业、私人业主,甚至于某些外资企业,通风排毒设施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更谈不上什么安全教育,尤为严重的是还对工人隐瞒真相。在很多企业,职业卫生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
4、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导致管理不健全,执法不严。
造成职业病的原因有领导的因素、职工的素质等,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不够、多部门执法导致职能交叉,案件不好查处,企业有法不依,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能纠,监督管理不力。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虽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了原则规定,但在执行力度方面存在困难,近几年职业健康监护率降低,就是明证。以至出现有的企业拒绝预防性健康检查、定期健康体检、离岗体检,而对其无可奈何。甚至于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对职工进行了健康检查,但检查结果不告知职工,不给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采取愚民政策,隐瞒职业危害真相,肆意侵害职工的健康权利,丧失现代企业最基本的道德良知。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建议
要控制职业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首要的工作是预防。要做好预防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领导要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重视。
职业病的发生不像安全事故那么立竿见影,而是有一定的潜伏期,其效益也是隐性的。因此,往往不被重视,尤其不被现任领导重视。因为它一般不会对现任领导的承包指标构成威胁。但它对我们的职工健康时时都在威胁,对企业也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应该树立长远的观点,认识职业病的危害性。将职业病管理纳入企业目标管理,领导的业绩考核也要把职业病的指标列入在内。只有主管部门加强考核、加强监督,企业领才能重视,只有领导重视了,问题方可顺利解决。
2、提高职工的素质,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
目前一些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所用职工素质较低,特别是那些工作环境比较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比较高的岗位,大部分由临时工或农民工来操作。而上岗的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上岗前的正规培训,企业在收取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为自身的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所以企业要想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把好用人关。首先对拟上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使其了解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其次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工艺流程、原料性状和基本的防护知识;对一些重要岗位、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控制在较高学历。要求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这不仅是为企业的未来着想,更是为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负责,为社会负责。
3、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加强卫生保健。
企业除了要舍得在安全设施上投资,加强工艺改造,以减少跑、冒、滴、漏外,更应该注重职工的作业环境。比如通风、除尘、改革工艺、以低毒替代高毒、加强防护设施的管理等,还应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对照接害性质对体检结果认真分析,根据体检结果确定人员岗位情况,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比较严重的岗位,操作工可以实行“轮岗”,使职工接触危害因素的程度降低到最低,以保证职工的健康。
4、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管责任。
我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要实行法治,首先要有一部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可依。现有的法规对职业卫生监督有一种模糊的概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法律的执法主题,而事实上安全监督部门对职业卫生的监管权限更大,导致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安监部门执法依据不足。建议能尽快完善一部可行的法律。
另外,还要发挥工会、媒体等多种监督机制,对一些危险大户的职业病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暗查,确实把职业病的问题暴露到公众面前,从而彻底改变我国目前职业病严重的状况。
(作者工作单位: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