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倡议书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倡议书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安全管理人员: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抓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省局98号文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
三、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和省局98号文件,对特种作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人员,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离岗重新上岗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班组长、农民工等其他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或者河南省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分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四、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将安全教育和培训列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濮阳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