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转发总局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8〕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执行。
一、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知识培训,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提高劳动者防护技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