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安全生产信息 总第119期
濮阳安全生产信息
总第 119期
濮阳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主办 2021年第12期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
内容提要
安全要闻
●我市召开岁末年初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严
防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名义乱罚款的通知》
最新法规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
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
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
省厅文件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和河南省产业园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
行业标准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能力评估指南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安全 IACS服务提供商的安全程序要求
●电器附件 总则协调
行业动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
规划》(2021-202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实施危险化
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1年第3批 总第6批)的公告
事故教训
●苏州一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发生坠落事故 致3死
●辽宁营口一重型半挂车与轿车相撞事故 致5死
●江西南昌一医疗器械厂房火灾致5死1伤
●湖北葛店发生一起塔吊坠落事故 致3死1伤
●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发生车辆坠河事故 6人遇难
●山西寿阳县一工地宿舍发生火灾 致8死5伤
●安徽潜山8死事故:司机脑溢血致车辆失控
锦句(摘自《中国应急管理报》)
安全要闻
我市召开岁末年初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21年12月17日,在组织收听收看全省燃气和危化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迅速组织召开岁末年初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市委书记杨青玖主持并提出明确要求。市长万正峰作具体工作部署。市领导赵建玲、惠康参加会议。
关于如何抓牢抓实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杨青玖提出4点要求:一是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立即在全市开展危化品及涉危化品安全检查。要拿出具体方案,聘请专业人员开展检查,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装样子。二是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立即开展全市城乡管道天然气安全检查。加气站要纳入此次检查范围,隐患排查整治要持续至2022年1月30日。在检查过程中,对于越权违规经营的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顶格处罚,直至依法取消经营许可证。三是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以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全市管道燃气经营市场。四是对其他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万正峰要求:一要强化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充分,把责任压得更实更具体,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要盯住重点行业,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要兜牢危险化学品安全底线,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交通安全秩序,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好、化解好、处置好。三要聚焦关键环节,争取实现各类事故“零发生”。要排查消除隐患,落实“重患必停”,做到从严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四要严防工作松懈,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临战状态。党政领导责任要扛牢,行业监管责任要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要压实,责任追究要从严,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全力以赴打赢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这场硬仗,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双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严防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名义乱罚款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防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名义乱罚款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323号)。《通知》指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关于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指出霸州市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手法五花八门,逐利特征明显,社会影响恶劣。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防逐利式执法检查,以高水平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出台的各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规定,组织专家提供安全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防控风险、消除隐患,既不能以乱罚款破坏营商环境,也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不执法、执法“宽松软”,要实现安全监管执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最新法规
温馨提示:本刊摘编的新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厅文件等,均有全文,有需要的会员单位,可以向市安协秘书处会员联络部索取。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通知》指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体现和巩固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回应了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