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 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函〔2013〕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37号)要求,定于2013年7月中旬在京举办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围绕社会组织参与灾害预防、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授课、案例教学、模拟演练和研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参加人员 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二)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研修班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会同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共同举办。 (二)请各单位于 (三)请参加研修人员报到时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四)食宿费、培训费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刘倩,010-64463875,18310722778。 国家行政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王华,010-68922506、68922731(传真),13717793936。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