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3〕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示范社区(村)的影响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全省安全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评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社区、行政村从即日起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评定申请表》;创建安全社区(村)工作报告;安全社区(村)自评表(见附件);反映安全社区(村)建设的影像资料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确定申报单位前,要认真组织实地检查或考察,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确保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二)安全和谐型社区(村)评定本着“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的原则,各地要统筹城乡,兼顾不同类型和特点的社区(村),积极探索安全创建的新思路、新形式和新方法,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符合实际安全社区(村)建设新局面。
(三)申报社区(村)要全面汇报社区(村)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对照评定标准先行自评;申请表填写内容要属实,证明材料与报告相衔接。各社区(村)的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加目录(一式二份)。
联系人:陈学胜
电 话:0371-65866811 65866839
邮 箱:hnajj@126.com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