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全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9号)和《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通知》关于全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安全工程设计、科研、施工管理或者各类技术标准、规程及相关法规,了解国内外最新理论,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手段。2.系统掌握安全生产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及相关法规、行业安全标准等,有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3.能够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安全理论上有创新,并且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通过科学决策,避免种类伤亡事故发生。4.具备实际工作范围所应掌握的安全状况评价、发展趋势判断和危险辨识与监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事故预测预防和处理的基本理论与技术,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项目;或者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安全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较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3.针对安全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选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运用安全科学理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事故的措施(须经省、市主管部门或同行业专家认定)。4.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5.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安全专项技术工作。2.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两项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领域的验收工作。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领域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领域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4.主持过两项危险源辩识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5.主持过两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6.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领域项目仲裁检验工作,主持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7.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主持过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8.主持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并主持文件的起草工作。9.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领域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领域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10.负责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11. 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领域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12.独立承担过两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者负责本地区、大型企业安全技术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4.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突出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经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5.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规划设计或科技发展规划,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6.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获得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四)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译)著(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主持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4.市(厅)级或大型企业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独创性见解,具有实用价值。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要求外,须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三条以上。参照《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1号)附则
三、申报高级职称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审验。经审查合格后,《资格审查表》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
(二)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报送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十四)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报送材料时间 、地点
起止时间为
报送地点:省安科院213房间(顺河路12号)
联 系 人:王 艳 电话:0371—6632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