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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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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0票  浏览399次 时间:2016年4月26日 11:00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66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持续开展了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皮革加工、制鞋、水泥制造、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对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推进专项治理的方法措施不得力,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事件高发是当前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职业卫生突出问题、促进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严防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二、摸清底数,分类建档

    摸清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数量、行业及地区分布等底数,是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以矿山采选、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机械制造、冶金、铸造、石英砂加工、耐火材料生产、电镀、蓄电池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玩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力量,发挥基层安监站(所)的作用,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逐个登记造册,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台帐和职业卫生监管档案,实现“一企一档”(即每个企业都有一套完整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职业卫生监管等档案)、“一地一账”(即每个市、县都有一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分类汇总台账》)。

    各地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非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分类汇总台账存档备查;将《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分类汇总台账》(见附件2),于6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三、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整体部署,确定本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制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重点岗位考核上岗制度,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力争三年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二是实施“一县(市、区)两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年内每个县(市、区)要创建两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即“一县(市、区)两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逐步达标。

三是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各地要根据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特点,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促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防范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执法力度,以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劳动者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卫生违法违规线索,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地将2016年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拟定的“一县(市、区)两企”示范创建企业名单(见附件3)汇总后于6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联 系 人:葛     程向明

联系电话:0371-65919810

电子邮箱:hnjjkjg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纬二路综合办公楼710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2.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分类汇总台账

  3.“一县(市、区)两企”示范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68 KB)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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