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培训〔2011〕65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等要求,现就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10年,全省中小企业有38.8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8%。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全省范围看,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一线操作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三违"现象大量存在,生产事故频发,死亡、因伤致残、职业病伤害等人数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发生的工矿商贸领域生产伤亡事故,80%以上集中在中小企业,反映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较弱等问题。因此,加强工矿商贸领域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成为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安全发展、保护从业人员根本利益、维护地方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为中原经济区提供良好安全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中小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以提升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高质量。要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大力加强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夯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和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有明确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各中小企业要把企业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等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0〕第30号令)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三、突出中小企业安全培训重点
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内容应侧重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与整改;重大危险源分级与监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易发、高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现代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理论与方法等。
对于中小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班组长、危险岗位操作人员以及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等新进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
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创新中小企业培训方法
各中小企业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的特点,通过开设安全宣传栏,利用板报等平台以及安全讲座、班前班后会、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日活动等时机,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反事故演习、现场安全自检等方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发挥老工人"传、帮、带"作用,以师带徒,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组织、指导各中小企业和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培训。
各有关培训机构要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设计,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实际操作训练,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改进教学方式,采取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五、加强培训保障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培训长效机制
各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一般中小企业应确保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应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实际和职责要求,把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要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具体措施,初步形成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创造便利条件,督促中小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
六、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小企业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强化对所辖中小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要求,组织并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资格上岗培训和职工全员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中小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中小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总结和推广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本地区本年度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