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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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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0票  浏览813次 时间:2013年2月28日 08:26
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治工办【2011】 4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请示报告。各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9】27号)(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按照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抓住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行为惩戒等关键环节,明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及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的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舆论与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1年底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初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实现省级信息平台和国家信息平台的连接。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整合资源,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确定需要公开项目的范围,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行业监督,做到条块结合。若无上级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行业和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见《实施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有关行业、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省辖市、县(市、区)收集、发布、管理和使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省、市、县分级实施,按照《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治理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实施意见》 (中纪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坚持上述四项原则,做好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明确任务,分级抓好落实;在省、市、县三级同步部署的同时,各级部门分批实施;逐级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定分批实施的单位,明确各实施单位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各级实施单位根据要求,逐条对照,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同步进行,各级部门分批实施。
    (一)省直部门。按照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明确的重点领域,确定第一批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省直单位有: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其它各部门自2012年1月起逐步实施。
    (二)省辖市、县(市、区)参照省直第一批实施部门的范围,确定本地分批实施的单位,和省级部门同步实施。
    五、主要任务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宣传教育"四个主要方面的16项工作,各项工作内容和牵头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保障措施的牵头单位与之相同)如下: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制定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研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权限等。(省法制办、省工信厅、各部门)
    2、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  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项目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各部门)
    3、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要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以项目为核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信息。二要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以"谁主管,谁发布"为原则,各部门按照既定的项目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发改委、各部门)
    4、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见《实施意见》),依托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各部门)
    5、建立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考核评价制度,对各部门各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辖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关)
    (二)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1、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各部门依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及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的实施办法,无上级目录和办法的,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目录(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中央管理企业和不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而在我省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我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3、制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明确需要共享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征信、信用信息内容及格式,确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各部门)
    4、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各级各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部门)
    5、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行业主管部门)
    6、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督,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励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行业主管部门)
    (三)关于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1、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要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省级信息公开与共享平台,省、市、县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部门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实现统一链接,集中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
    2、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各地市(县、市、区)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加快已建立的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等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检察机关、金融单位、监察机关)
    3、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加快研发步伐,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部门)
    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探索实现项目统一编码的规则,按照编码规则,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并实现基于统一项目编码的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部门)
    (四)关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提高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信息公开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及各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和实施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监察机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各部门)
    (三)加强督导和检查。根据工作任务的总体安排,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实施单位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和情况。(各级监察机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本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
    (五)适时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制定和公布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各级监察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六)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省委宣传部、各部门)
    (七)切实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化机构的作用,推动各行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储存、加工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系统,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部门)
    (八)组织开展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好各项目标和任务,分批分层做好有关内容、标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七、实施计划
  (一)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6月—7月)
    成立省、市、县三级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进度。
    召开专题会议,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培训、动员和部署。
    (二)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梳理有关信息,拟定平台建设方案。(2011年6月)
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事项、重点工程、相关企业、项目招投标等情况进行调研,梳理、分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对现有信息公开平台、企业和个人征信或信用系统进行调研,拟定平台建设方案,并就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三)研究出台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信息公开和共享目录。(2011年6月—7月)
    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办法,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标准、内容、格式等,各级部门按照要求整理项目信息,确定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制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程序,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整理本部门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资源,研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确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目录。
    (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6月—11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8月上旬,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在11月底前,通过链接方式,对省直各部门及省辖市、县(区)及其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实现聚合发布。8月下旬,各级政府及实施单位要在政府门
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并在11月底前,逐步完成年内信息发布。
    (五)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与共享平台,通过国家测评,实现和国家平台的连接。(2011年7月—2011年11月)
    按照拟定的建设方案,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确保通过国家测评,实现和国家平台的连接。
    (六)宣传教育,督促检查。(2011年6月—2011年12月)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研究制定有关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强督导和检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制定考核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长期持续,诚信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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