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一级巡视员邬燕云博士作学术报告
会议邀请了国家级安全专家、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原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博士作学术报告。邬燕云博士以解读《刑法》第134、135、136、137、229条和“两高”司法解释(2015)22号、(2022)19号有关条款为主线,引用多个国内重特大事故案例及责任追究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如何具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就安全生产领域一些容易混淆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权威解释,如“非法”和“违法”的区别,发生事故后拨打110报警算不算完成了事故报告,对瞒报事故的查处有没有“5年追诉期”的限制等等。听讲人员一致反映,邬司长的讲座深入浅出,生动具体,受益匪浅。